The Beginning
1.非本市人员进入园区时,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以及在园区的居住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者,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进入园区。
2.江苏省外人员进入园区应主动“健康申报”申报个人健康状况
3.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暂缓返回园区,返回时间待通知。对1月23日以后已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或途径上述地区来(返)苏人员,其中有独立成套住房者(自有或独租),自抵达园区之日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管理制度。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由社区联系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无独立住房或群租者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安排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满,由社区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后可复工。
4.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苏人员,社区登记后,自行居家观察,其中企业员工观察期7天以上。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企业员工观察期满,由社区出具解除观察证明后可复工。
5.对于正常复工且居住在园区以外的企业员工,凭经发委盖章的企业复工通知书(复印件)、企业提供的员工考勤记录及证明,正常通勤进入园区时无需再次居家观察。
6.园区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建立人员正常流动协调机制,如遇企业员工上班或居住无法正常通行的其他情况,由功能区协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特殊情况报企业指导组予以协助。
提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