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果是企业自评人才。各园区、镇(街道)自行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申请人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申请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企业自评人才实行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秒批”。具体流程如下:
1. 企业申请阶段。认为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 有无存在异常经营;2. 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3. 有无依法纳税情况;4. 有无非法用工记录;5. 有无欠薪记录;6. 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等)。审核结束后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结果。
2. 企业推荐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
(填写并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1)学历资料:①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3. 名单审批阶段。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相关企业和人员。
名单内的人员可以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跨年无效。提出入户申请前,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推荐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自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