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以政府当年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线为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含购房补贴)。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事项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需要调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承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太仓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担保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