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地家庭:
根据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昆山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指正常缴纳,不含补缴。
本地家庭:
根据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在苏州已拥有3套住房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可在昆山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集体户籍居民:
根据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在苏州已拥有3套住房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可在昆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执行上述购房政策时,苏州集体户籍等同于苏州本市户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