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范围对象
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二手房转让条件
自《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政策发布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特殊情况
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