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和补贴标准
1.缴费档次
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 400元、500元、 600元、700元、800元、 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3000元、 4000元、5000元、 6000元共15个档次。
2.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 | |
缴费 | 补贴 |
200元 | 35元 |
300元 | 40元 |
400元 | 45元 |
500元 | 60元 |
600元 | 65元 |
700元 | 70元 |
800元 | 100元 |
900元 | 120元 |
1000元 | 150元 |
1500元 | 175元 |
2000元以上 | 200元 |
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政府对不属于上述六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三、参保登记
1.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集体经济组织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属街(镇)级残联部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再由残联部门受理并核实资料提交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流程
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在规定时限内缴费可享受当年政府补贴,逾期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实行税务征收、银行代扣方式,若需更改缴费档次,参保人需在银行代扣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农保)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五、办理地点
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