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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5 18:33:07
The Beginning

  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12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未逐年缴费出现中断,也未补缴的,到龄后不能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一次性补缴除外,一次性补缴加正常缴费不得超过15年)。

  二、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4元/月

  年龄超过65周岁的,每月再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6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21元。

  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养老金申领程序: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保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每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生存状态,核实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一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交由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和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符合按月享受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核定表》并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县级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参保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

  四、领取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在每年生日当月至次年生日上月的时段内,以手机APP认证、12333网站认证等方式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视同通过年度认证,对当年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和相关手续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再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采用的信息化认证方式主要有:

  1.手机APP认证,可扫二维码下载“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

  2.电脑12333网站认证,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点击此处进入进行认证(需自备摄像头)。

THE END

TAG:养老金  待遇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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