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指南
办理时间:8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由参保单位或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2.企业离休死亡人员(含享受 87 号文件待遇人员)遗属符合规定可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可在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一并申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单位在网上大厅办理
办理材料:
1.离休人员死亡的,提供《离休人员减员申报表》,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停发)申报表》,原件 1 份;
2.通过数据共享或基本证照核验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签订死亡证明承诺书;
3.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验原件;注:继承人个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金融账户;单位办理的,支付至单位账户或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金融账户。
4. 申报离休人员(含 1949 年 12 月 11 日前在广西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还需提供:
(1)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验原件;
(3)签订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承诺书,原件 1份;
(4)供养直系亲属银行卡(已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可不提供银行卡),验原件;
(5)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或(外)孙子女且年满 18 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通过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交)。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大厅自助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咨询查询途径:12333
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及地点: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依仁路 24 号)
监督投诉渠道: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