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就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医保线上服务和医保缴费业务
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三、关于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其中各项业务恢复时间如下:
(一)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二)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四、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为确保参保群众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经办机构、两定机构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参保人员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一)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在停机期间不能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可先接收材料,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补录办理。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停机前,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需要继续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待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停机期间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医保登记;参保人在停机期间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参保人需求提供自费结算或上线后办理医保结算服务。
(三)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由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要求退费重结的,各地要协调定点医药机构退费并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四)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退费重结的,新平台上线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参保群众有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的,各地要协调定点医药机构引导参保人在在系统停机切换前合理购药。
(六)停机期间无法缴费,从而影响参保人医疗报销待遇的,请参保单位、参保人及时与医保、税务部门联系,做好登记备案。自新系统上线之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缴手续,即可正常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因医保系统切换期间无法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按停机时间往后顺延。
切换上线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73-5625400(医保),12366(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