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我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毕业生工作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2020年5月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生工作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一的标准次性发放。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在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申报。2022年1月以后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每年1月、7月各申报一次(申报以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计算,区间范围内,毕业生只能在同一家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一次。)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吸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2021年已申报过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无需提供以上第4、5项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集中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县(市、区)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由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联系,联系人:张灵0773-2276312、秦凯利0773-2891776。
附件:1.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