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申请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七)“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制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意见》(桂政发〔2009〕3号)第(十五)“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一)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退出户、脱贫户)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薄地址在村、屯以及农村进城落户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非实名编制)身份的劳动者。其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影响领取补贴资格。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婴幼儿保育机构等用工主体的职工。
(七)年度退役的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士官)。
以上享受补贴人员需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下述材料:
1.开班报告
2.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3.学员花名册
4.教学(培训)计划和大纲及教材封面
5.课程安排表
6.承诺书
7.师资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8.关于申请拨付职业培训补贴的请示
9.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10.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11.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信息
12.培训考勤表
(二)培训对象个人需要有下述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的学员证明材料。五类人员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贫困户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学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花名册等其中可证明其人员身份类别的证明材料。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导出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五、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承办科室: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指导科(秀峰区西凤路6号)
承 办 人:周围围
联系电话:0773-898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