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1)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报销对象:
此项待遇的享受对象为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武汉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1)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
(2)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3)“两病” 并发的月度支付限额为50元。
三、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1、报销病种:
居民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32个(2019年将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之内)。
(图源:武汉医保)
2、报销比例:
(1)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
3、报销额度:
(1)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不等。
(2)办理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门诊重症病种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30万元。
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