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材料)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四)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驾驶证考试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经受理后,可在三十日内预约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考试时间按法定时间进行间隔,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科目一考试可以即报即考。
考试间隔时间:科目一合格后,三日内领准考证明,其有效期为3年,3年内完成科目二、三考试。
申报考C1、C2、C3、C4、D、E、F、M、N、P的,准考证明满10日后可约考科目二;
申报考A1、A2、A3、B1、B2的,准考证明满20日后可约考科目二;
申报D、E、F、C3、C4、M、N、P的,准考证明满20日,可约考科目三;
申报C1、C2的,准考证明满30日后可约考科目三;
申报B1、B2准考证明满40日后可约考科目三;
申报A1、A2、A3的,准考证明满60日可约考科目三。
三、发证
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