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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办理指南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17:59:40
The Beginning

  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办事由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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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事由  公安机关  户籍  居民身份证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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