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审批时限
将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时限调整为20日。
其中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初审时限调整为5日,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审核时限调整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期调整为5日。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范围,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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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政务事项“极简办”“集成办”目标要求,对于受理材料,除基本必要材料和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外,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公租房资格复核过程中,凡初次申请已提交的证明材料且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得再次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