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的老人:
申请的条件: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以上(包括80周岁)
2、汕尾户籍
申请的时间:
自2012年10月10日起
申请的材料:
1、《汕尾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供)
流程:
1、申请:
(一)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二)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三)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2、审核:
居(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3、审批: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4、备案:
《汕尾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审定后,县(市、区)老龄办、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5、发放:
每月25日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向银行提供发放名单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变更补贴标准
1、申请: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变更发放档次、提高津贴标准.
2、审核:(村)委会应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汕尾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3、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
5、发放:每月25日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向银行提供发放名单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