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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15:51:12
The Beginning

  一、报销办理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二、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的。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的。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定项目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四、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使用医用进口材料的,个人先自付40%。

  符合政策规定的一般诊疗费项目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10元,村卫生站标准5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

  诊特定项目范围支付比例:

  1.透析治疗需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免个人先自付部分;

  2.其他项目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支付比例:

  符合上述门诊特殊病种有关的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40%的报销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市外三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三级医院: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2.二级医院: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3.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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