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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条件: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
注:认证业务须在认证周期内至少成功办理一次。当前认证周期以12个月为限,每月均可办理,认证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如超期未办理认证业务的,将暂停发放待遇。
例如: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时间在2018年7月的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再次认证,否则将在2019年8月暂停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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