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婚生婴儿可以随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入户。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非婚生育说明);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亲子关系鉴定报告书、医疗机构的分娩记录(无医疗机构分娩记录的需由派出所制作接生人员笔录或监护人笔录确认出生时间及出生地)、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书;
(3)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所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需签名并捺指印);
(5)派出所经核实后形成的综合调查材料(盖公章并附经办民警签名);
(6)申请随父落户或随父姓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书;
(7)国外出生的另需提交婴儿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