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婚生婴儿出生后12个月内,可以随父或母入户,但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原则上随家庭户一方申报户口登记。证明材料和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出生超过12个月需上级公安机关审批。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出生的另需提交婴儿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