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人在本年度申办周期内持有本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已了解《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同意授权积分主管部门核查本人纳税、社保、房产及诚信等涉及积分的个人信息。
3.申请人已了解《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明确落户地址、入学条件等要求,确认在本年度申办周期内无变更。
4.申请人确保个人信息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违反承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其有关信息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作为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5.申请人确保个人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也不存在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等符合一票否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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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