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大连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政策
未在集中缴费期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又需要缴纳当年度保费的参保人,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补缴当年度保费,按全年标准缴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有几种情况从规定时间起享受待遇:
■ 大连市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集中缴费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人员
入学当年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
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入学当年度保费,并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且仅缴纳出生次年保费的,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医疗救助人员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新落户人员
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