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规定落实。
二、报销标准
1、报销病种:居民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32个;2019年将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之内。
2、报销比例: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
3、报销限额:
(1)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不等。
(2)办理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门诊重症病种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30万元。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高校)携带近期相关疾病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2、审核: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病历资料的初审工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将报送的资料退回或通知申报社区(高校)补报相关资料;对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 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由参保居民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鉴定: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4、审批:参保居民在指定医院鉴定后,由参保居民(高校)将《审批登记表》和本人近期5张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接到鉴定反馈情况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专用病历》(以 下简称《重症病历》)。
申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和《重症病历》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