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0月1日起阳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缴
(一)缴费比例有啥变化
对参保职工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缴费比例没有变化,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依然维持1.5%。
对参保单位来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不再单独体现生育保险费率,即单位缴费比例合并为6%。
(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重大变化
以往所有职工都按照统一的社平基数作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2021年10月1日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再固定为统一基数,而是按照个人申报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则按照本单位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
(三)个人申报工资有上下限吗
个人申报工资高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简称“上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四)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申报工资高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个人申报工资低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退休后一次性趸缴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个人账户资金计算办法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五)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何计算
根据省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260元,因此,2021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780元,下限为3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