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离婚现投靠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随迁人员、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户主书面意见;
④《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