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现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备注:在本市就读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可以不将户口迁入我市。已落户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