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待遇如下: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梅州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应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通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的方式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一次性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以每年递增10%计算,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二)按月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申请转为一次性缴费的。
(三)国有、集体单位关闭、破产、解散、转制、撤销时,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所缺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