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材料;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状况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证明。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相关信息】
租赁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上申报的,由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
(三)审核。
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批准和公示。
审核结果确定后,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补贴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梅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请示,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请款后,直接将租赁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租赁补贴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复退军人和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