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及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
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
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个人所占住房份额计算。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按照还多少取多少的原则,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偿还的本息额,累计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不得超过购房金额减去最低首付金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后的余额(即贷款本金≤购房金额-最低首付金额-购房提取金额)。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两套个人购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需直至该套购房贷款结清后,方可再申请另一套住房还贷提取;夫妻双方婚前均购房贷款的,按各自的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缴存满3个月,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720元/月,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4.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以户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2592元。
5.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以户为单位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金额。
6.离休、退休的、职工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出境定居的:
单位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材料】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4.主借款人是封存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