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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引(梅州本科人才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2:06:25
The Beginning

  一、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继续按原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执行。

  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5楼人才服务中心

  兴宁市: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培训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5

  兴宁市: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9361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

THE END

TAG:基层  丰顺县  大埔县  兴宁市  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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