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继续按原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执行。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5楼人才服务中心
兴宁市: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培训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5
兴宁市: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9361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