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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失业保险待遇说明(茂名失业补助金有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1:39:41
The Beginning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按月计发,但有一定的领取期限。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其未领取完的期限可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2)求职补贴。适用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一起按月发放,无需另外申请。

  (3)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4)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5)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6)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负担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失业职工自愿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并全额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不继续参保缴费,则按有关规定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7)死亡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①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②怃恤金(标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③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8)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10)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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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期限  失业保险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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