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育保险断缴会怎么样?
答:生育保险2020年1月1日起,与医疗保险合并,断缴次月就无法享受产检费、分娩费等的报销了,后续的生育津贴也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要被取消了吗?
答:不是的。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而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仍然会作为一项独立险种继续存在。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从2020年9月28日起承办受理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详细地点及联系方式信息。
市医保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4-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338690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公交车:206、8、13、16、12、301、18;东汇城站,向东80米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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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安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