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对象:本市辖区内户口人员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对象
二、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及上班时间:茂名市内各婚姻登记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