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院核酸检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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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应检尽检人群范围
(一)重点防控和监测对象。
(1)境外(不含澳门)入粤人员;
(2)粤港跨境货车司机;
(3)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含冷链)和境外(不含澳门)入粤旅客托运行李的从业人员;
(4)粤港跨境货车内地籍接驳司机、粤港跨境货车各作业点直接服务跨境货车司机及装卸搬运入境货物的工作人员;
(5)直接服务粤港跨境司机的交通运输服务场所(服务区、加油站、维修厂等)工作人员;
(6)香港入境豁免人员的专责管理员、专车司机;
(7)登临国际航行的引航员、船舶代理等作业人员及接送引航员的交通车(艇)的司机(船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
(8)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以及与国外渔民有海上交易的国内渔民;
(9)需纳入健康管理的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地区来粤返粤人员;
(10)发热门诊(诊室)患者;
(11)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二)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
(12)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3)一般接触者;
(14)发生本地感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内人群;
(三)防控工作人员。
(1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1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含工勤人员);
(17)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18)入境人员分流、转运工作人员;
(19)参与新冠肺炎疫情流调、采样、检测、消毒以及涉及新冠污物污水处置的防控工作人员;
(四)重点机构及社会运行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20)监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以及母婴服务类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
(21)直接接触旅客的春运服务保障一线工作人员。
(五)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确定或同意的其他“应检尽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