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市外转诊需要的具体条件:
(一)急危重症患者急需转诊才能抢救者;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
(三)原接诊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继续诊治的专科疾病;
(四)因病情需要,须作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或本医疗机构)无此项检查、治疗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2、转诊手续流程
(一)参保人符合转诊条件的,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合作定点医院的先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跨省转诊和转诊到非我市医疗资源补充区或合作区的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院的由本市2家三级医院的主诊医师开具《转诊备案表》,科主任加具意见,病人(或其亲属)签名同意,
(二)转出前或转出当日送医务科核准同意及加盖公章,凭《转诊备案表》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备案,医院上传备案信息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转往异地住院的费用可按转诊规定报销。
备注:急危重症患者须紧急转诊治疗的,在征得转出医院科(室)同意后可先转诊,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3、市外转诊备案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治疗同一疾病,须再次在同一医院住院复查治疗的,该次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患者,在治疗周期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需在原有效期内凭病理报告、移植的住院记录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修改有效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