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项目名称
亲属投靠入户
二、审批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区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准予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含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及亲属的配偶)办理投靠入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被投靠人与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指在我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4、被投靠人与迁移人关系证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载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5、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6、如迁移人属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父母或监护人单独迁往非父母或非监护人的户口;
7、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家庭户的,如被投靠人非房屋产权人,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移人提供房管局开具的端州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申请人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厅办理入户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