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创业租金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创业租金补贴。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七)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应在网上填写《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所创办的企业,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