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承诺时限
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 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查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