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转移分为养老保险转移和医疗保险转移以及失业保险转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转入地缴纳之后就会生效。
医疗保险转移指南
申报条件
1、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关系转入的参保人。
2、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次月,且已办理养老关系转出。
申报材料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如需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
(2)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
(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下列材料:
参保人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如需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
承诺时限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受理转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自收到转出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个人账户资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记录完善相关信息,将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出具参保凭证:当场办结;
2、自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打印《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
息表》邮寄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流程图
养老保险转移
申报条件
转入: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申报材料
转入: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承诺时限
转入: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转入流程
转出流程:
失业保险:
申报条件
转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
转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
1、尚在参保缴费的须先办理减员手续;
2、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
申报材料
转入: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
承诺时限
转入: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转出: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转入流程
转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