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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即可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职工配偶)生育、流(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报;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的,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报;
三、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承诺时限
凡资料齐全的,在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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