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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常住异地手续的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
4.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 第2-4小点资料需加盖医院印章。
5.参保人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身份证原件;
*如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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