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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中途参保?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下列居民可以在当年度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剩余月份的保险费:
困难居民;
新入(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中途转入汕头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者当年度毕业的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
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汕头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
本市户籍刑满释放人员;
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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