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来汕定居入户
申请条件: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办理
华侨回国定居及归国难侨入户
办理条件:
经市外事侨务部门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华侨及归国难侨。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3、本人身份证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凭市政府侨务部门批准有关证件办理
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3、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4、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办理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回到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3、港或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在内地定居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5、原在汕户口档案底册;6、其他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7、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持《受理户政业务回执》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省内7个工作日 省外:20个自然日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