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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经上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驻汕中央和省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调(迁)家属;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省人社厅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
2、接受单位证明;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迁出地户口簿;
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7、随带配偶需附结婚证、小孩需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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