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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迁)家属;
办理材料:
1、市民政部门安置办入户证明;
2、退伍证;
3、迁入地户口簿;
4、结婚证;
5、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6、《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办理地点:
直接到市局窗口办理
汕头市长平路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人社专厅
电话:88522057;885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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