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汕头金平区小学招生
入学年龄2021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1.第一批
具有金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户籍安排入读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下文同)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2.第二批
①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安排的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生;②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拆迁户生;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三批次招生。
3.第三批
①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以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为查验依据)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金平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子女;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持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其房产所属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四批次招生。
4.第四批
①适龄儿童在亲属处落户,且户籍地址与其亲属所持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
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父母,但父母未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有效房产证明,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
③适龄儿童与户主属其他/非亲属关系且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二年以上(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四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④寄户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我区( 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以上对应年限的,属于学位申请生,可回原户籍服务范围学校报名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的第四批次录取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在安排好第一、二、三、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五批次招生。
5.第五批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以父母居住证地址.及持有年限为依据)有效居住证及一年以上社保(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居住地址(以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为查验依据)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②本市外区户籍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报名地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为查验依据)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1年6月30日倒推计), 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金平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五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自己选择就读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符合以上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读本区民办学校或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并参加电脑随机摇号。
入读民办学校
居住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汕头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外区适龄儿童只能报读我区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6,市直及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贯彻落实好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申请条件、需提供资料及优待照顾情况详见《金平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附件7)
以上政策性优待对象需在7月16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