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跨省异地交罚的内容及办理流程
(一)跨省异地交罚
1、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理地所在省。
2、缴款人在违法发生地以外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按本通知规定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3、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同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纳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本省内缴纳罚款。
(二)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发生地或其以外的全国任一地区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的省级非税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三)通过其他方式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后续业务流程与通过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的流程一致。
选定的代理银行及账户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相关要求,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范围内,广东省选定代理银行为:
1、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2、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3、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4、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5、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6、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7、平安银行
8、邮储银行深圳分行
说明:平安银行、邮储银行的柜台业务仅限于办理深圳地区。
上述银行名单将根据省级非税收入代收资格招投标及签约情况不定期动态调整。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