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
申请条件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
(一)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
(三)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香港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