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粤省事”小程序上可以办理户口市外迁入。
➤详情市外迁入办理事项如下:
①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入户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一方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其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本市。
③回原籍入户
居民因结婚原因将户口迁出市外,现已离异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
④随军家属
符合随军条件已获得《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⑤凭政策文件安置入户
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办理入户。
⑥投靠配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可以申请投靠配偶入户。
⑦父母投靠子女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⑧人才引进
符合本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市外人员,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⑨大中专学生入(转)学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⑩稳定居住就业
符合本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的市外人员,可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⑪收养小孩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外市户籍小孩的,可申请收养小孩。
⑫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回原籍
原本市户籍(或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父母迁入我市)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于,退学,休学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⑬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入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符合办理就业入户条件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⑭招工招干
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非莞户籍干部或招收的职工以及经组织、人社、教育、卫生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非莞户籍干部或职工。